尊敬的各位旅行社经营者:
鉴于近期国内部分地区的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及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紧急暂停旅行社经营团队旅游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业务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省/区)范围内所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具体要求
- 立即暂停收客:各旅行社须立即停止招徕、组织和接待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 妥善处理退团:对已报名参团但尚未出行的游客,各旅行社应依法依规、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等规定,与游客协商妥善处理合同解除、费用退还等相关事宜,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纠纷。
- 保障在途团队:对已经出行的旅游团队,各旅行社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团队行程所在地的疫情动态和防控要求,加强团队健康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如遇突发情况,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 加强内部管理:暂停业务期间,各旅行社应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办公场所消杀等内部防疫工作,并利用此段时间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恢复时间
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时间,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另行通知。请各旅行社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
四、监督检查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旅行社执行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暂停相关业务、或因处理退团等事宜不当引发重大投诉和舆情的旅行社,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各旅行社经营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为早日恢复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XX市文化和旅游局
XXXX年XX月XX日